旅遊業條例將立法 導遊憂成磨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12/22 17:47

最後更新: 2016/12/22 17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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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記者洪寶瑩攝)

有前線導遊批評政府未有保障從業員權益,曾於3年內為旅行社合共墊支10萬元但最終血本無歸,又擔心《旅遊業條例草案》立法後,導遊會因帶團購物而誤墮法網。

香港導遊總工會理事長黃嘉毅表示,導遊被旅遊社視為自僱人士,沒有底薪、勞保和強積金,更往往需要墊支旅遊巴司機的薪金及隧道費等雜費,自己早年就曾被拖欠10萬元,最終旅行社倒閉而追討無門。他批評旅遊業議會雖然有為此設立指引,但兩條指引沒有法律效力,冀政府考慮納入草案,以保障勞工權益。

他又指,政府在草案中寫明導遊需確保旅客的安全及利益,而且不得迫使任何團員購物,但其實導遊只負責完成旅行社之指派任務,並非主導購物的人。他指,不少零團費團導遊都靠購物團賺取回佣,認為立法時需修改字眼,不應將所有責任推搪至導遊。

黃表示,現時有3至4成參與零團費團的內地遊客,志不在來港遊玩,而是瞄準價錢較自由行便宜,藉零團費團來港探親、開會及做生意,影響導遊收入。